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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处关于高校承办国内外学术研讨会议的经费资助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2日 17:31 作者: 点击:[]

各院部:

根据晋教财[2013]177号文件精神,现就山西省教育厅资助高校主办、承办各类国内外学术研讨会(含港、澳、台办,下同)经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本意见适用的资助范围包括本年度召开的以我校名义主办、承办的有国内外专家、学者代表出席的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和交流会等。高校内部学术会议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二、资助标准

根据高校主办、承办的国内外学术会议资助标准分为以下两个层次:国际级学术会议资助标准为5-10万元,国内学术会议资助标准为3-5万元。

三、申请资助报送材料

申请资助的材料包括《高校承办国内外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和书面报告,提交一式两份;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原件。请各申请单位于2015年2月13日前报到科技处。

四、经费管理

1、资助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相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做到专款专用。

2、资助申请单位组织会议时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会议经费。

3、资助经费只能用于举办获资助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具体开支范围仅限于支付会议场租费、车辆租赁费、会议餐饮费、会议材料制作打印费、国外专家国际差旅费、住宿费、本地交通费、演讲费等必要开支。

4、获资助的国际学术会议,其性质、规模、经费用途等不能随意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须报科技处交由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执行。

5、获资助单位需做好会议的绩效评估、经费审计等工作。

联 系 人:科技处条件管理科 李红玉

联系电话:0354-628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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