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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6日 16:59 作者: 点击:[]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

2012年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结合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2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任教。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者不能参加评审。截止2012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提供批准延长退休文件。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审范围。离退休人员参评,经聘用单位审查并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之后连同与聘任学校签订的正式有效聘用(返聘)合同一起,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报送。

申报评审中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

二、申报评审要求

今年的推荐申报,各高校要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见附件4),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填写《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申请表》,报单位主管部门(市属高校报市人社局)审核后报省人社厅专管处批准。

1.学历要求。凡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国民教育学历。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

本科高校教师晋升讲师职务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高职高专院校教师晋升(含转评)讲师职务,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在读研究生证明(须提供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录取通知书、原始学习成绩单或学费缴费收据)。

从2012年起晋升教师高级职务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对年满40岁以上正常晋升副教授、年满45岁以上正常晋升教授未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如果教学、科研业绩突出,或是学校的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暂不要求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的八所本科高校的学历要求必须要高于以上条件。

高职高专双师型教师申报教师高级职务,从企业或社会组织调入高职院校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副教授的教师,暂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高职高专院校艺术类教师可适当放宽到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录取通知书、原始学习成绩单或学费缴费收据)。

教学业绩突出指:任现职以来,具备高于正常晋升教授、副教授其他应备条件规定的条件;或获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或获省级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称号;或获省教育工会和省教育厅联合举办的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记功者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优秀)教师。

科研业绩突出指:任现职以来,具备高于正常晋升教授、副教授应备条件规定的条件;或以第一人身份主持一项有经费支持的省级(省科技厅和省社科联)以上科研项目(需提供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

学校的骨干教师、优秀教师须提供由所在学校颁发的原始证件或文件。

无论教学业绩突出还是科研业绩突出学术答辩成绩须达到优秀。

破格晋升: 所有高校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职务须具有博士学位(以取得学位证书为准),且职称评审答辩成绩为优秀。

2.任现职年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在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聘任之日算起。讲师晋升副教授、副教授晋升教授需任职满5年,即2007年底前聘任;任现职以来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至今不满5年),任职时间需满7年,即2005年底前聘任。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申报副教授,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10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晋升讲师(含其他中级职务)的需助教(含其他初级职务)任职满4年,即2008年底前聘任;任现职后取本科学历的顺延两年,即2006年底前聘任。任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下达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3.考核要求。学校要依照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工作业绩的考核。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2011年12月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对象,应根据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晋升讲师的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讲课。没有参加教学考察、讲课或教学考察、讲课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晋升评审。任现职期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者近三年内至少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

4.关于转评。凡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教师职务,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并发表1篇(在规定的篇数内)到高校教师岗位后发表的论文。转评以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可与原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5.外语条件。须提供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2011年度以来省级外语补考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晋升教师高级职务要求职称外语考试A级,晋升教师中级职务要求B级。晋升实验系列高级和工程系列中级职务要求B级,晋升实验系列中级要求C级。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可免试职称外语或照顾的范围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教师高级职务可以免试:

①工作期间参加WSK(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HO(全国卫生人员出国考试)、托福(含相当)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合格的;

②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③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用外文在有ISSN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的;

④申报副教授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A级标准,申报教授时可免考;

⑤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

⑥53岁以上晋升副高级、55岁以上晋升正高级;

⑦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中级职务可以免试:

①符合上述晋升高级可免试的条件之一者;②参加BFT(I)级考试或国家六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者;③ 50岁以上者。

免试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其他系列申报同级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的,原外语考试合格级别必须与转评相应职称外语要求的级别一致。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评审教师、实验和工程系列中级职务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三个模块,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须有四个模块(可在中级职务三个模块基础上加考一个即可;晋升副教授考过四个模块的晋升教授时不需再考)。根据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免考:①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②近3年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③计算机应用专业及相近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应用教学的教师;④ 50岁以上者。

7.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教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以本人实际担任的教学课程和承担的教学任务,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确定申报类型。各学校要严格把关,按照评审条件中对各类型教师的规定执行。担任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应按教学科研型或科研教学型申报,不得按教学型申报。

8.答辩。凡参加我省高等学校晋升(含转评)教授、副教授(含高讲过渡副教授)、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不论学校有无评审权,一律参加全省当年统一组织的高校学术答辩。答辩有关规定按《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系列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答辩规则》(见省教育厅网(www.sxedu.gov.cn)执行。实行答辩论文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办法。答辩总成绩的构成,按答辩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和专业题答辩成绩5:5掌握。专业组答辩综合结果要严格把握,优秀比例不得突破30%,差的比例,即应淘汰比例不得低于10%。否则专业组答辩结果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参加上年度答辩未通过者,再次答辩时须提交符合要求新发表的论文,否则不予接收答辩材料。各学校报送答辩材料时须附省人社厅批准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申请表》(市属高校由所属市人社局批准)。高讲过渡副教授教师

参加答辩要经省教育厅职称办进行资格审查同意后再报材料。

答辩时间:2012年6月2日至3日。6月1日(星期五)下午3点参加答辩人员到南内环街太原师范学院逸夫教学楼门前看答辩顺序及具体安排(乘805路、816路、4路、103路电车、824路、616、52路公交车可到达。从南内环街太原师范学院南门或并州北路学校东门进入前往逸夫教学楼)。同时在省教育厅网上发布答辩顺序。

报送答辩材料时间:2011年5月28日—5月30日下午6时以前。随材料报送申报答辩人员汇总名单(纸质2份),并提交电子版。

报送材料地点:山西教育宾馆。联系人:刘文军;联系电话:18635798865。

9.关于学术论文和专著。凡晋升讲师、副教授、教授和实验系列职务者无论何年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非专业和非学术性刊物上的论文无论收录与否一律不算。被SCI、EI收录的论文要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 (从2013年起EI收录的会议论文一律不算)。被《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南京大学编,以下简称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编,以下简称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源期刊要附论文发表时间段的收录检索页,由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

参评人员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人从事的专业一致,以第一作者或独著(晋升副教授的著作可非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批准的出版社和本专业学术性期刊公开出版、发行(以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www.cppinfo.com和中国记者网Press.gapp.gov.cn查询为准)。专著要有统一书号(ISBN),刊物必须有刊号(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用稿通知和清样一律不算。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学术水平低、无学术价值的文章,下列文章只计算一篇:⑴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⑵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⑶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对待。

发表在非专业学术性刊物、论文集、习题集、学习方法类刊物(读者对象为学生的)、市(地)级报纸、小报上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条件,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论刊物级别一般只作参考。论文一般不能少于2000字。获奖的论文也必须是公开发表。

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20%,第三层次人员(编委)占总字数50%。

在高等学校学报发表论文,其学报等级不能低于本校层次,即本科高校申报者发在专科学校学报上的论文视为不符合条件,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八所高校的申报者有效论文必须发表在不低于本校层次的高校学报。

凡申报提供的学术论文刊物和学术著作全部实行网上检索。学术论文通过“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检索、验证。著作通过“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www.cppinfo.com)进入CIP数据中心检索。为了确保检索的真实性,由学校人事处负责检索并在检索页上盖章。未经网上检索、验证和没有人事处审核盖章的不予受理。

晋升教授提供的学术专著(独著)实行出版后次年外审,凡已外审不合格的不再送审。外审的专著必须是2012年1月1日以前出版的,请于2012年6月8日前一式两本交省教育厅职称办,逾期不候。送审专著时需提供:主持省级以上课题计划任务书和结题报告,或3篇以上与本人专著研究方向相一致的核心期刊论文,或专著出版之后在本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3件以上书评或被引用、转载情况。

10.坚持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在推荐申报人选之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认真进行三次公示,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即将上级部门评审文件规定、岗位空缺职数、单位对个人量化考核推荐排名情况和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在全校公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授课时数、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材料时要将学校最后一次公示原件一同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各高校要及时查处,确保上报材料不存在争议。

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评审结果在评审结束后即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

11.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所有申报人员和学校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不仅取消其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参评,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各高等学校,尤其是具有教授、副教授、讲师评审权的高校,应根据本校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与素质要求,结合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特点,以及不同学科教师工作实际,在不低于本文件规定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更为具体的任职资格条件。具有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高校要在授权的学科范围内开展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其评审条件应高于省里的基本标准。凡不符合基本条件、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和未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答辩的,不能提交评审会。如任意放宽评审条件、降低评审标准、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高校将暂停直至取消其评审权。具有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高校,要在评审前将今年本校职称评审条件报省教育厅备案批准。

2.审核具有讲师(实验师、工程师)评审权高校任职资格备案需附以下材料:学校任职资格文件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人员名单用EXCEL格式),任职资格申报表(规格统一为16K)、高校教师资格证、研究生学历学位证、职称外语合格证(或六级以上外语合格证)、职称计算机考试三个模块证、论文检索页。

3.在高校计算机教室从事技术设备管理人员只能申报实验系列中、高级职务,不能申报工程系列。从事网络软件开发的技术人员须参加人社部组织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

4.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要在5月下旬报送答辩材料前向省教育厅职称办报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申请表》,未上报的,不予接收答辩材料、不予出具向省有关厅局推荐委托评审函。

5.收费。评审、答辩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44号)执行,高级职务答辩费300元/人,评审费35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300元/人。

四、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教师高级(含转评,下同)职务的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4份(规格为16K),申报实验系列副高职务的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规格为16K)一式4份,申报讲师、实验和工程系列中级职务的一式3份。申报教师职务的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用A4纸打印并报送软盘);申报实验系列高、中级的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实验人员职务评审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用A4纸打印并报送软盘)。以上表格均可从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省人社厅或所属市人社局批准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申请表》。全民事业单位中的非占编在职人员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和人事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3.学校申报人员花名表(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实验高、中级分别造册)一式三份(表样由申报系统软盘自动生成),并加盖学校人事处章。

4.学校最后一次公示原件。

5.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考察评价表。高职院校专业课教师晋升讲师须提供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证明材料(表格由学校自行设计)。

6.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7.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8.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合格通知书)证及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高级四个、中级三个模块)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9.现职务申报表、聘书或聘任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10.晋升高级职务学术答辩书(原件)。

11.论文、专著、教材、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不作为评审条件的校内及其他有关奖项不在《评审登记表》中填写。

(报送材料时请将5-9项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复印件装订成册,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12.报送材料时间为2012年8月25日至9月5日(报送前请提前电话预约)。报送地点:太原并州北路95号山西教育宾馆,联系电话:2027935。

本《通知》未及问题,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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